《芜湖市建设算力中心城市促进办法》4月1日正式施行

时间:2024-04-02   浏览量:33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3月1日,记者在芜湖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芜湖市建设算力中心城市促进办法》(下称《办法》)作为全国范围内第一部直接以算力命名、聚焦算力全生命周期发展的市政府规章,已于2024年2月7日以政府令的形式印发,并将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七章三十四条,主要对《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并对算力基础设施建设、算力应用、算力产业培育、算力安全和服务保障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范。创造性提出了建设算力中心城市、数据要素创新示范区、算力公共服务平台等内容,提出了构建“算力券”扶持政策体系、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等创新性做法。并清晰地回答了算力中心城市以什么原则建、谁来建、建什么、安全怎么保障、如何服务支持等难点、堵点问题。

    据介绍,算力立法是贯彻落实“东数西算”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芜湖集群建设的重要保障,是一项工作创新,在全国属于首例。国家“东数西算”工程战略共批复建设八个节点十个数据中心集群,目前,只有芜湖集群将算力中心建设上升到立法层面,从立法的角度护航数据中心建设。被评为“2023年度安徽省行政立法十件大事”,也显示出芜湖市在探索推进新兴领域立法方面的尝试卓有成效。

    芜湖是国家“东数西算”长三角枢纽两大集群之一、中部六省唯一的数据集群,近年来在数据集群建设和算力发展上飞速发展。经过近2年的建设,芜湖集群起步区数据中心项目17个、设计装机规模64万架、投资额约2588亿元;已投产数据中心项目6个、在建未投产项目6个、待建项目5个。

    芜湖数据中心集群作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长三角国家枢纽节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安徽省乃至长三角地区、中部地区数字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以立法的形式引导算力城市建设发展,发挥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有利于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促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在实现“立良法促发展”的同时,也有利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目前,芜湖正举全市之力建设打造芜湖集群,芜湖集群将成为芜湖市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增长极”,预计到2027年,能给芜湖市带来至少1000亿元的经济增长。(樊丽丽)

以下为文件原文:

 

 

芜湖市建设算力中心城市促进办法

发布时间:2024-02-22 08:55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编辑:张明珠 

芜湖市人民政府令

  69  

 

《芜湖市建设算力中心城市促进办法》已经2024115日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41日起施行。

 

市长

                                                                                                                                                                          202427

 

 

芜湖市建设算力中心城市促进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动算力产业集聚,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本市算力产业资源融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体系,建设算力中心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与建设算力中心城市相关的算力基础设施建设、算力应用、算力产业培育、算力安全和服务保障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算力中心城市,是指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集群为发展基础,具备标准化网络运载力、高水平数据存储力,形成规模化算力资源,能够满足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需求,对算力赋能高质量发展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城市。

第三条  建设算力中心城市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安全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建设算力中心城市工作的领导,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制定和完善促进算力发展的政策措施,解决建设算力中心城市中的重大问题。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职责,开展建设算力中心城市工作

第五条  数据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建设算力中心城市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网络安全和信息化、财政、科学技术、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水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以及投资促进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算力中心城市有关工作

  市数据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长三角国家枢纽节点芜湖集群(以下称芜湖集群)起步区建设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芜湖集群起步区建设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合理布局通用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超级计算中心、边缘数据中心等

 

第二章  算力基础设施建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快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一代高速固定宽带和移动通信网络、卫星互联网、量子通信发展,支持建设超高速、超大容量传输系统,建设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

鼓励电信业务经营者建设低时延传输网络,提升网络性能和服务能力,实现数据毫秒级传输。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进新型一体化智能基础设施建设,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算力、数据、算法深度融合发展。

支持建设通用算法、底层技术、软硬件开源等共性平台。鼓励研发算力软硬件系统、平台,提升自给自足能力。支持本市算力基础设施优先采用成熟的自主安全可控产品。

第九条  市政、交通、电力、水利、公共安全等相关配套设施应当适应建设算力中心城市需要,与芜湖集群起步区建设规划相衔接。

第十条  鼓励算力基础设施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优化用能结构,降低用能成本。支持构建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市场机制与商业模式,实现可再生能源的多元化与互补性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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